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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老人或身心障礙者對居家照護體系之需求是多面的,包括住宅、交通、生活、營養、醫療、護理、復健、經濟問題等,因此服務之供給亦是跨領域與跨專業的。目前的居家照護工作,包括衛生署所推動的「居家護理」及內政部推動的「居家服務」。

  居家護理係由居家護理師到案家提供注射、更換鼻胃管、尿管等服務,部分技術性服務列入健保給付,在此同時也提供照護技能教育、社會資源諮詢,需求轉介等服務。居家照護服務,早期亦稱在宅服務,旨在透過居家服務員,關懷訪視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帶給其溫暖與支持,也免於孤寂,並協助其家事管理將獲得妥善照顧。另外,陪伴受服務老人與身心障礙者就醫治療、協助生活復健、操持家務,事實上兩者經常是密切相關聯的。

  目前衛生署與內政部成立「跨部署長期照護工作小組」,其解決牽涉衛生及社政體系之相關問題。另在服務整合的前提下,試辦長期照護「單一窗口」、「個案管理」制度,推動縣市或直轄市成立「長期居家照護示範管理中心」,目前於台北市、台北縣、新竹市……等共十一家,提供民眾長期照護相關需求之整合,以達需求之便利性,亦提供老人或身心障礙者整體性照顧,兼顧成本效益,使資源能有效地使用。

四、居家呼吸照護模式

何謂老人的居家照顧、家事管理服務?

  長期照護之專業模式之一,為多元專業(multidisciplinary)模式,係由多種領域之專業人員,包括物理治療師、護理師、營養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等,就個別專業領域分別評估同一個按照護需求設定目標對個案或家屬提供服務。目前台北市長期照護提供的服務即屬於此多元專業模式,居家呼吸照護是專業團隊中之一員,由居家呼吸治療師至家中提供呼吸照護相關服務。

  歐美先進國家已有完善的居家呼吸照護服務,我國目前僅有台北市提供居家呼吸照護服務,以下僅以台北市居家呼吸照護訪視服務做介紹:

  1. 台北市衛生局88年度居家照護服務各專業人員出診訪視服務費用補助實施計畫。其目的是針對目前尚未加入健保或已加入保但不給付之長期照護個案需求,予以專業人員訪視及出診費用補助,使個案能在社區中獲得充足之居家照護服務。
  2. 補助對象與標準:必須設籍且實際住本市,重度失能者(日常生活活動功能二項以上需人協助或巴氏量表評估60分以下),且須居家照護但無健保身分或健保不給付者。
  3. 收案條件:
    (1)居家長期依賴氧氣、呼吸器之個案;
    (2)個案及照顧者有在家接受治療的意願。
  4. 服務項目: 
    (1)呼吸系統理學檢查;
    (2)呼吸治療器材功能之評估(呼吸器、氧氣、濃縮機、噴霧器、各項監測器等);
    (3)持續治療前後的評估;

    (4)治療之執行(執行藥物吸入治療、氧氣使用、設定與脫離、胸腔物理治療等);
    (5)床邊簡易肺功能評估及測量,包括呼吸器脫離參數、吐氣最高流速等;
    (6)呼吸終止監測;
    (7)脈衝式血氧飽和度偵測;
    (8)吐氣末二氧化碳分壓偵測;
    (9)人工氣道相關處理;
    (10)重新評估病患及照顧者的教育,諮詢與溝通;
    (11)居家呼吸器材清潔消毒之執行正確性評估;
    (12)必要時與醫師或社區醫療機構溝通聯繫及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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