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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卜卦要旨

  易經卜卦要旨一:以錢代蓍法

  以錢三文熏於爐上,致敬而祝曰:天何言哉,叩之即應;神之靈矣,感而遂通。今有某姓有事關心,不知休咎,罔釋厥疑,唯神唯靈,若可若否,望垂昭報。祝畢擲錢,一背為單畫"-",二背為拆畫"- -",三背為重畫"○",三字為交畫"×",自下裝上,三擲內卦成。再祝曰:某宮三象,吉凶未判,再求外卦三爻,以成一卦,以決猶疑。祝畢,複如前法再擲,合成一卦而斷吉凶。至敬至誠無不感應。

  易經卜卦要旨二:凡例

  未佔之前先須淨手、焚香。自將籍貫姓名默禱,所佔某事雲雲於神前,神必示之於卦。倘隨意偶占事,同兒戲,不驗。

  一卦不能佔兩事。若求財而兼問名,或占終身而及家宅,不驗。

  買賣及出行,須指其地而佔之,方可就其處之吉凶?斷。若含糊概問,不驗。

  功名須要親占,代占者於用神難定耳。

  卦有占遠應近,佔小事而應大凶,知幾其神,不可不辨。

  非禮非義不忠不孝之事,有乖天理,雖謁誠以占,神豈告之耶?

  虔誠只在起念,若兩事同占,即非一念之誠,念既不誠,問亦何益?

  《筮學指要》,清吳隆譽著

  易經卜卦要旨三:占戒

  瀆言不佔。凡卜後吉凶,悉憑爻象,毋率己意。吉處慮某,凶中求吉。再複占,致瀆先聖。

  昏德不佔。凡占,須齊心洗沐,始能感格。苟或不爾,難?回應。(隨日可占,誠則必應,不拘子不問卜及六戊不佔之說。此條在後。

  陰邪不佔。先聖有靈,但能扶正,決不當邪。

  躁急不佔。凡卜異樣休咎,可用避趨,卜後須從某推某,始從卦爻直斷,理必探玄,譚何庸易。

  煩瑣不佔。每人止卜一二事。詩曰:我龜既厭,不我告勞。易曰:再三瀆,瀆則不告。【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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