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可以從人格心理學的角度認識花精根據人格心理學理論,人格(personality)的定義為個人於日常生活中所表現的行為特質與獨特個性。個人依此時此地(here & Now)呈現不同的思想與行為,而這些表現具持有性與統合性,這就是所謂的人格特質(personality traits)。
 

  有關人格構造的相關理論有佛洛依德(Freud)的人格結構理論──原我(id)、自我(ego)、超我(superego),與人格地形理論──意識(conscious)、前意識(pre-conscious)、潛意識(unconscious)。

  各年齡層人格的發展特徵有佛洛依德派(Freud)、艾瑞克森派(Erickson)、皮亞傑派(Piaget)各大派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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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影響人格發展的因素有以下幾種:

 

1. 遺傳因素:染色體異常或與生俱來的氣質。


2. 器官因素:大腦或五官損傷、重大疾病、慢性病、身心障礙或恐懼、自卑而造成人格偏差。


3. 家庭因素:親子、家族間互動、父母管教態度、家中排行與地位。


4. 社會因素:社會文化與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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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格異常會影響個人的健康、人際關係、社會生活適應與職業功能障礙。人格異常可分為反社會型人格異常、邊緣型人格異常與強迫型人格異常等三大類型。人格異常的矯正,則分為以下幾個層面

 

 1. 生理方面:藥物、依症狀給予抗焦慮劑、抗憂鬱劑或抗精神病藥。


2. 心理方面:個別心理輔導、團體療法、藝術療法、行為療法、家族療法等。


3. 心靈方面:靜心、靈修。


4. 身心靈方面巴曲花精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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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近代人格心理學家的理論去印證巴曲的人格典型花精,不得不令人敬佩巴曲醫師的愛心與智慧,更能令人體驗出巴曲醫師前往威爾斯,尋找大自然祕方的使命。
 

  巴曲醫師研發38 種花精之時,全心投入有關人格理論的研究。1931 ~ 1933 年巴曲醫師根據人格類型理論,並運用日晒法研發12 種人格類型花精,又稱原始花精或痊癒花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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